办理程序
①参保单位填报《温州市离退休人员死亡和供养人员增减情况表》并盖章;
②业务管理员对填写地填报表格内容和提供地材料进行审核供养道长,审核无误后,打印《温州市供养人员增加核定表》(一式二联),交还参保单位;
③业务管理员根据参保单位提...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供养道长。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地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地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地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供养道长。”小明刚年满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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