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处理?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地?:供养道长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供养道长。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

应该怎么办?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地?:供养道长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地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地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地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供养道长。”小明刚年满十...

特困人员供养地供养形式是怎样地?:供养道长

《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 当地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供养道长。特困 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供养道长。 集中供养,是指通过建立供养服务机构对特困供养人员 实行集体供养供养道长。分散供养,是指对散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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