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法院在债务纠纷案件执行中的事实:大冶符咒法事占卜
大冶市人民法院在【(2012)鄂大冶民初字00870号】案件
执行中的事实
大冶市人民法院杨裕春(执行庭庭长),柯劲松(执行局长),曹玉晖(副院长分管执行)等等所谓的“人民”法官,把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当作在老百姓面前“虎假狐威”的资本大冶符咒法事占卜。他们视法律如“儿戏”,肆意贱踏法律的尊严,利用手中权力灭绝人性戏弄、玩耍人民群众中的弱视群体...他们在办理【〔2012〕卾大冶民初审字00870号】民事债务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明知诉讼双方是丈母娘和女婿关系。却与丈母娘立案时相互配合、办理中相互协作及案件执行时各自心存“潜规则”更加肆无忌惮公然配合加协作。配合之默契、天衣无缝,招招都是“逼”女婿于绝路……就是这一群完全丧失职业道德和人性良知的乌合之众与丈母娘狼狈为奸,害我业破家散、妻离子散、负债累累...
在办理【2012】鄂大冶民初字00870号民事债务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事实;【【2012】鄂大冶民初字00870号民事债务纠纷案件008731至008737《执行裁定书》汇总表】
20131216大冶市人民法院在【2012】鄂大冶民初字00870号判决执行——执行裁决书(2013)鄂大冶执字008731号中扣留大冶市金盆山矿业补偿款304万余元;
20140712金盆山提出《执行异议书》对于00873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标的对象属金盆山矿业所有并非陈小波个人财产,故执行主体有误.经大冶人民法院作出008732号《裁定书》撤008731号《裁定书》大冶符咒法事占卜。
20140915大冶市人民法院下达00873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陈小波在大冶市金盆山矿业10%股权;
20140924大冶市人民法院下达00873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陈小波小车、小货车;
20140924大冶市人民法院下达00873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陈小波黄石房产;
20141115大冶市人民法院以挂号信向被执行人寄达008733/008734/008736号共3份《裁定书》;
20141128大冶市金盆山矿业法人代表陈小波受全全体股东委托大冶符咒法事占卜,代表与新冶特钢二期项目建设指挥部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的签订;
20141130大冶市人民法院达008735号《裁定书》扣留金盆山300万补偿款(此裁定书是被执行人在大冶市金湖街吴副主任办公室见到大冶符咒法事占卜,至今未经当事人签收);
20141205又作出2014年9月24日签发的查封陈小波房产的008736号《裁定书》相同编号的00876号《裁定书》冻结金盆山补偿款汇往农行的帐户200万元;
(2013)鄂大冶执字第008731号至008737号一共7个编号10份《裁决书》的内容及裁定过程让人疑惑重重;
20141115大冶市人民法院以挂号信向被执行人寄达008733/008734/008736号共3份《裁定书》;
20141128大冶市金盆山矿业法人代表陈小波受全全体股东委托大冶符咒法事占卜,代表与新冶特钢二期项目建设指挥部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的签订;
20141130大冶市人民法院达008735号《裁定书》扣留金盆山300万补偿款(此裁定书是被执行人在大冶市金湖街吴副主任办公室见到大冶符咒法事占卜,至今未经当事人签收);
20141205又作出2014年9月24日签发的查封陈小波房产的008736号《裁定书》相同编号的00876号《裁定书》冻结金盆山补偿款汇往农行的帐户200万元;
〔2013〕鄂大冶执字第008731号至008737号一共10份《裁决书》的内容及裁定过程让人疑惑;
①为什么008732号《裁定书》撤销008731号《裁定书》撤销理由是模棱两可?2013年12月16日008731号裁决:扣留大冶市金盆山矿业(以下称金盆山)在金湖街办的补偿款304万元,案外人金盆山于2014年7月20日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对象错误并提供金盆山建货场时所有的票据来证明此资产权属,包括向村民征地被偿款票据,充填石方运费石料费,人工费力资费,建材等等票据证明新冶特钢二期扩建征收补偿对象是金盆山法院于2014年8月7日作出008732号《裁定书》撤销008731号裁定大冶符咒法事占卜。撤销原因:新冶二期扩建征用补偿对象不能证明是否属陈小波所有。法院的裁决应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查清事实后才能依法来裁决,怎么在模凌两可、事实不明的情况下裁决案件呢?
②为什么法院下达的《裁定书》008736号《裁定书》在前而008735号《裁决书》在后;008733号008734号是2014年9月24日下达的而008736号是2014年10月30号下达的大冶符咒法事占卜。这三份裁决是通过挂号信寄到被执行人黄石家中邮戳的寄件日期是2014年11月15日。008735号是11月5日签发并下达为什么008736号10月30日签发而下达日期却是11月15日?有没有利用时间的顺序掩盖编号的先出现6号后来才有5号《裁定书》里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③为什么大冶市人民法院在008732号《裁定书》以模棱两可的理由可撤销008731号大冶符咒法事占卜,而008737号裁定模棱两可理由就驳回案外人异议呢?008732撤销008731就说明法院心里很清楚执行金盆山补偿款属于的执行对象错误,可又以008735号和008736号裁定书继续执行金盆山的资产呢?008731号是扣留金盆山矿业补偿款304万元;008736号是扣留陈小波以许涛(债权人)名义在农行补偿款200万元及0087362号(重号)继续裁决:扣留陈小波以大冶市金盆山矿业有限名义在新冶特钢二期扩建征收补偿
款300万元整大冶符咒法事占卜。这个过程犯错——改正——再错,继续明知故犯的过程,明知错误就以“查封、扣留陈小波以金盆山的名义补偿款”法院把手中的权利当着“工具”利用玩弄“文字”游戏再次损害金盆山矿业的利益,法律在法官审判工作中作为“标准”的工具而并非是法官知法犯法、枉法裁判的“工具”。
④为什么裁定书008736号“出生”后才有008735号又出现编号重复的008736号《裁定书》呢?如果按号码顺序也应该先008735后008736大冶符咒法事占卜,008736后面是008737而出现两份同编号而内容又不同008736号呢?如果撤销008736号是撤销查封黄石房产的008736号还是撤销冻结金盆山补偿款农行帐户200万的008736呢?
⑤为什么金盆山矿业的法人陈小波受全体股东委托代表签订的合同(协议)就属于个人行为,合同中的收益属于陈小波个人呢?金盆山法人陈小波于2014年10月28日同新冶特钢二期项目部签订补偿合同,法人代表陈小波代表签字并盖公公章,可此合同被大冶市人民法院认定为是陈小波个人同新冶扩建指挥部签订了补偿580万合同,11月5日金盆山收到第一批补偿款200万元偿还债权人被大冶市人民法院以诱骗手段而查封大冶符咒法事占卜。接着又以008735号《裁定书》扣留“陈小波以金盆山矿业名义”补偿款300万元。
⑥为什么大冶市人民法院要分两份裁定书来扣留查封金盆山矿业在新冶二期的征用被偿款呢?金盆山于2014年10月28日同新冶二期签订补偿合同,第一批200万被偿款新冶二期是在11月5日汇出大冶符咒法事占卜。大冶市人民法院在10月30日作出008735扣留金盆山补偿款300万,11月5日冻结新冶二期汇付金盆山农行户200万的008736号《裁定书》。大冶市人民法院在10月30日008735号《裁定书》扣留300万时清楚那第一批被偿款200万未汇出,完全可以就在下达008735号《裁定书》中直接扣留500万元而不必分两份裁决去扣留又要去查封了,也不存在008736号《裁定书》出现重号
⑦为什么100多万的执行标的竟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冻结、查封被执行人陈小波资产及案外人金盆山矿业资产共计将近700万资产呢?而且又重复008731号将当事人加入“全国失信人平台”来损毁其“征信”?在此案执行过程中使用诱骗手段大冶符咒法事占卜,玩文字游戏故意一错再错执行案外人财产:非法查封案件执行标的近四倍财产……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知错再错、反反复复、朝令夕改,使当事人花费大量人力及巨额律师费和诉讼费等等费用大冶符咒法事占卜。长期负债、债台高筑,生活都难以维持.这一切精神上折磨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都拜赐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法官丧失职业道德、丧失人性良知的结局。如今这些所谓的人民法官继续在与一方当事人狼狈为奸,为虎作伥!人做,天看…你为了金钱你不仅仅是在出卖自己的灵魂及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