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桂林晚报

5月9日,兴安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县城北街里、新华路两地共有3处监控摄像头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报仇。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初步检查发现,监控摄像头被人为破坏报仇。经过一番调查后,锁定了嫌疑人李某。

11号,李某在北街里被办案民警抓获报仇。

据了解,李某曾在2020年盗窃作案时被附近地警用监控摄像头拍下,监控画面也因此成为其违法行为地关键证据,李某因此被判刑报仇。

李某说:“如果没有摄像头,我就不会被抓,因此我看到监控摄像头就要破坏,一定要‘报仇’报仇。”

目前,李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警方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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