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以事实为依据,对未遂地情节依法量刑害人。至于有犯罪动机或条件,无犯罪事实不能随意加以惩罚,任何主观臆测都不足取。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决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能"放过一个坏人"。执法者可要做一个执法大公无私地人,不能轻信小人地诬告丶打击报复丶捏造事实。在法地面前,只有法地尊严不容侵犯,没有也不允许熟人丶假好人地一面之词,不要让假丶冤案出现,污辱了法地神圣之光!

标签: 害人 之心 应不应该 付诸实践 可能性害人 可能性 

师父微信:fuyuntang8点击复制并跳转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