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人间蒸发了:双滦符咒法事占卜
双滦符咒法事占卜我的房子人间蒸发了
2006年4月1日,我购买了承德市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开发的位于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大三岔口祥和家园小区一栋01号底商,建筑面积329.82平方米,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滦符咒法事占卜。缴足首后我向工商银行承德市太平桥支行按揭贷款,我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在双滦区建设局产权产籍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登记。至此,我成为底商的唯一所有权人,并按月归还贷款。
2012年6月份,银行工作人员找到我,告问我:我的房屋被双滦区政府元宝山街道办事处拆除,抵押物不存在了,贷款准备怎么还双滦符咒法事占卜。闻讯后我立即赶到房子处,发现房屋已经被钩机破坏的满目疮痍,现场一片狼藉。我立即找到元宝山办事处,出示了购房合同、交款凭证、双滦区建设局备案登记,该办事处主任却说我的合同不清楚,没办法鉴别真伪,同时还说房主不是我,是一个叫魏某的人,拆迁款300多万元已给魏某了。我问主任,你们到房产部门核实了吗,有什么凭证说房子是魏某的?主任说不用,并出示了魏某与承德市建通房地产2008年签订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同时反问我“你的房子拆迁,为什么不早找我们?还有,现场的所有附属设施,也跟我们没有一点关系,谁拆迁归谁。”我的房子“被拆迁了”,我还得向你们请示,我花钱买的设备、建的设施,也不属于我了,归拆迁的了。我彻底无语了!随后,为被迫证明我是房主,我来到双滦区建设局,查询房屋产权登记,行政大厅和产权产籍处均显示所有权人是我,根本和魏某豪无关系,我心里的石头这才落了地,没事,房子是我的,政府承认啊。我赶紧将建设局查询档案复印件提供给元宝山街道办事处,不料元宝山街道办事处又拿出一份双滦区法院(2008)第641号民事调解书,讲在2008年承德市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将你的房屋给魏某了,街道办事处只认魏某的购房合同和调解书,没有义务去产权部门核实,如果愿意打官司也可以。2012年7月办事处出具《关于薛冰反映双滦区日内支付征收祥和家园过程中将房屋错误拆除的答复意见》,称“我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伪无法辨别”,“建议我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一纸空文,不仅把我房屋被拆迁的事实给全盘否定了,就连在该拆迁区域内自己的财产,也不予认证,就是出具了相关的合同证明也还是不行。
我的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元宝山街道办事处拆除双滦符咒法事占卜。拆迁之前,产权单位没有进行摸底调查,根本没有到产权部门核实;拆迁后,我找到办事处,办事处说我购房合同无法辨别真伪;我到产权产籍处查询、复印,街道办事处仍然无法辨别“真伪”,附属物也还是不予确定。办事处到双滦区供电、建设局路程不过几分钟,我这件事已经拖延快两个月了。是太懒、太忙,还是另有苦衷。几百万元房屋补偿款被办事处付给了别人,几百万元的附属设施补偿归了办事处。现在,房子没有了,银行几乎天天催我还贷款,我现在举债还贷,生活举步维艰,我该怎么办?正当我准备向各级领导为我主持公证时,离奇的事情又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