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霸州市请灵符,防止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在霸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霸州市请灵符。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霸州市请灵符。

三、对焚烧秸秆、垃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霸州市请灵符。

四、秸秆、垃圾露天禁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维护我市大气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通告要求,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霸州市请灵符。

监督电话:

生态环境局 12369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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