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二级、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公示

根据《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13812015),按照评定工作程序,经业主自检自评、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评申报,广西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现场评定,广西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江县旅游集散中心、武宣县旅游集散中心达到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拟认定为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 宾阳县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岑溪市旅游集散中心、平南县旅游集散中心、桂林市旅游集散中心(琴潭)、都安旅游集散中心、大化瑶族自治县旅游集散中心、东兰县旅游集散中心达到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要求,拟认定为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岑溪市做法事。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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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设计| 黄伊莹 罗琳

校对| 甘维良 凌雪丽

责编| 雷鑫莹

总编| 才巍 李志雄

运营| 广西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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