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调整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要求,更加科学精准,方便人民群众,同时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兴宁市做法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设置一个“愿检尽检”采样窗口,继续实行“单人单管、自愿自费”,并在采样现场公告收费价格(12.5元/人次)和采样工作时间,标本送第三方(梅州华银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检测兴宁市做法事。市人民医院和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的标本检测工作。

二、政府重要机关、精神卫生机构、民政部门和部分特定场所需提供上门采样服务的核酸标本实行单人单采或(5:1)混采,标本分别送市人民医院或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测兴宁市做法事。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内“应检尽检”人群(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新入院患者及陪护等)核酸标本实行单人单采,标本分别送市人民医院或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测兴宁市做法事。

四、各镇(街)在册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兴宁市做法事。居家隔离第6、7天由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com务中心)提供上门采样服务(阳性患者标本需在采样管进行“△”标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检测。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报告属地镇(街)解除隔离。如出现第 6、7天核酸检测 Ct值35的情况,需继续执行居家隔离措施,继续提供上门采样服务(间隔24小时),直至连续2天核酸检测Ct值35后报告属地镇(街)解除隔离。

五、各核酸检测实验室在确保核酸标本未被污染及质控合格的基础上,出现“双基因 Ct值35”情况的,无需原液复核可直接报告检测结果兴宁市做法事。

六、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愿自费”和“应检尽检”人群的信息分类,便于后续核酸检测费用的结算工作兴宁市做法事。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医政医管股反馈。

附件:兴宁市各医疗机构核酸采样点信息表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0日

兴宁市 兴宁市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中医医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妇幼保健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罗浮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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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罗岗镇中心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黄槐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黄陂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合水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龙田镇中心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石马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大坪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叶塘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新陂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刁坊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宁中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永和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径南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坭陂镇中心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新圩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兴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福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

兴宁市宁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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