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曝对河南许昌市中医院违法改为股份私立中医院事件及幕后的腐败许昌市超度法事!

  再致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举报人:因举报人数众多名单附后许昌市超度法事!

  被举报人:许昌市中医院许昌市超度法事。法定代表人:张国亭,该院院长戏称董事长。

  举报请求事项:

  1、请求立即对许昌市中医院改为股份私立中医院的违法行为,依法依政策予以处理恢复原公立许昌市中医院!责令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许昌市超度法事。

  2、请求对许昌市政府拟再建第2个公立中医院许昌市超度法事,来代替已违法改为股份的原公立许昌市中医院的违法行为,依法依政策予以处理并禁止其再建!

  一、许昌市中医院基本情况:

  据百度百科介绍:河南省许昌市地处中原之中,是中原城市群、中原经济区核心城市之一,2015年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城市许昌市超度法事。然而,在所谓的全国文明城市下却暴露出了黑暗与腐败以及公然对抗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许昌市中医院成立于1960年1月,战地面积约100多亩,至今已经近60年历史了,它是河南省有数的几家老牌中医院许昌市超度法事。是数百名职工经过几十年来前赴后继、千辛万苦、白手起家建立起来的,是继承、发扬传统中医药事业的,许昌市唯一一家最有实力、国家三级公立中医院而且一直处于健康发展势头,这是广大职工和广大患者以及社会各界有目共睹的事实。

  二、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许昌市卫生局)许昌市超度法事,在没有合法依据授权情况下,擅自违法制定许昌市中医院改制文件其违反了法规及政策!

  许昌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市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文件,以下简称(许市企改组[2005]5号)许昌市超度法事。而该文件的制定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第三条第5项第1款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退一步说,假设许市企改组[2005]号文件可以执行的话,那么该文件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省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许昌市超度法事。

  然而许昌市超度法事,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原中共许昌市卫生局委员会的名义,擅自违法制定了《许昌市中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和《许昌市中医院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安置方案》除违反了上述规定外,也违反了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河南省中医条例》、《河南省卫生厅文件》(豫卫发[2005]7号)之规定,因此其违法制定的许昌市中医院改制文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法规效力!

  三、国有资产被私分变成个人股金许昌市超度法事,公立中医院违法改为股份私立中医院,其行为改变了应由政府举办中医院的性质这一违法事实 !

  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第五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许昌市超度法事。《河南省中医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撤销、合并中医医疗机构,不得改变其名称、性质和服务范围。《河南省卫生厅文件》(豫卫发[2005]7号)第一条之规定,••••••各省辖市、县(市)级人民政府必须举办区域内最有实力的综合性医院、中医院••••••

  按照上述的规定许昌市超度法事,许昌市中医院是受国家保护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必须举办的中医院!

  然而,许昌市中医院,依照原中共许昌市卫生局委员会擅自违法制定的改制文件,首先,以经济补偿金和奖励股份的名义公然私分国有资产约有1000多万元人民币!用私分的国有资产按职工(退休人员除外)参加工作年限计算,每个职工一年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其次,再给院领导多分10%的奖励股份钱许昌市超度法事。最后,院领导和每个职工用私分的国有资产竟都作为股金计入了个人的帐户名下。而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另外出资入股几十万至一百六十多万元不等(医院财务科有帐可查)都以入股的形式作为股金计入了个人的帐户名下每月分红,因此其行为改变了应由政府举办中医院的性质这一违法事实、也触犯了刑法!

  至此许昌市超度法事,许昌市唯一一家最有实力、国家三级公立许昌市中医院,国有资产约有几十亿元竟然违法改为股份私立中医院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上述之规定!

  四、许昌市中医院国有资产约有几十亿元许昌市超度法事,竟然违法变成了股份私立中医院,以及因违法改制所带来的后果!

  自违法改制后许昌市超度法事,许昌市中医院院长以原中共许昌市卫生局委员会擅自违法制定的改制文件,便开始了随便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全院广大职工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还有一些高级职称的主任、副主任医师相继被迫辞职或调走!

  医院管理混乱许昌市超度法事,科室出租给外人,医药乱收费,医疗质量降低,业务滑坡,医院和患者之间医疗纠纷增多,人民群众更是看病难、看病贵••••••现在医院只是外强中干,华而不实,社会效益一落千丈!

  职工的工资至今都没有涨许昌市超度法事,普通职工每月工资二千多元至三千多元也有个别拿到四、五千元不等,可是院领导们每月工资竟然拿到好多万元甚至更多!

  而国家政策给退休人员涨的工资及各类补贴许昌市超度法事,因中医院违法改制不按时按比例缴纳应交的一部分,因此,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各类补贴也不能按时发放,无奈每次都是通过维权最后才能拿到手!

  另外许昌市超度法事,从改为股份私立中医院之后,院领导仍然以公立许昌市中医院名义骗取国家财政经费拨款好几千万元而后被挪用这一违法事实!

  然而由于院领导和许昌市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个别领导涉及到经济利益以及涉嫌窝案腐败等问题,因此许昌市中医院违法改制的行为却一直受到幕后个别领导的保护!因篇幅有限有关这一类违法腐败等问题这里就不再赘述了许昌市超度法事。

  五、举报人对许昌市中医院违法改制有关事宜许昌市超度法事,依法按程序进行了举报!

  2017年12月13日许昌市超度法事,举报人一行多人来到了郑州,依法向河南省中医管理局递交了举报处理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该局医政处领导段处长和本案实际经办人刘艳涛接访了举报人一行••••••

  然而许昌市超度法事,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对举报人提出合法的举报请求事项却置若罔闻、装聋作哑没有依法予以处理显然是错误的!

  因此许昌市超度法事,2018年3月22日,举报人一行多人来到了北京,依法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递交了举报复查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随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的谭主任告诉举报人说:“已经以书面形式,依法责成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对许昌市中医院违法改制事件依法予以处理许昌市超度法事。”

  2018年9月11日,医政司的谭主任对举报人说:“已经对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对案件进行了督办许昌市超度法事。”2019年3月1日,医政司的谭主任对举报人说:“已经再次对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对案件进行了督促办理。”

  2019年6月5日,举报人向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询问对许昌市中医院违法改制事件的处理结果,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姜方(女,电话0371—85961311)告诉举报人说:“我局已接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许昌市中医院违法改制的责成批文了,局领导也已经批示过了,经办单位还是由局医政处刘艳涛那儿具体办理(电话0371—85961313)、办公室协助许昌市超度法事。” 接着又说:“对该案件,已经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义,向许昌市人民政府下发过三次公函,最后一次下发的公函是2019年4月22日,可至今许昌市政府没有对案件作出回应。并答应说:“你们放心,我局会依法依政策予以处理的!”

  2019年9月11日,举报人接到姜方的电话主要说:“2019年7月下旬收到许昌市政府的书面回复函了,其内容主要有二点,1、许昌市中医院土地还属于国有资产,现在属于股份制形式的中医院(注:是职工入小股领导大股并非政府入股和控股!),其还有向国家申请财政拨款几千万元,可目前在我局执业登记仍为全民所有制形式许昌市超度法事。2、许昌市拟再建第2个公立许昌市中医院。

  六、许昌市政府拟再建第2个公立中医院许昌市超度法事,来代替并保护已违法改为股份的原公立许昌市中医院,这显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13号)《关于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依法切实做好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中医药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许昌市超度法事。”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 明确要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原则上在每个地市级区域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在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医院;已经设置的中医医院,不得无故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不进行改制。

  据此,许昌市属于地市级的城市,只能设置一个市办中医医院,根据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书面答复:“现在,许昌市中医院在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执业登记所有制形式仍为“全民”许昌市超度法事。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姜方也向举报人证实了这个事实!

  因此许昌市超度法事,许昌市政府拟再建第2个公立中医院来代替并保护已违法改为股份的原公立许昌市中医院,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述的规定!并涉嫌有意将违法改为股份的中医院国有资产约有几十亿元变成医院领导及幕后保护伞拥有的个人财产,这种空手套白狼的行为其实就是非法洗钱!

  七、许昌市中医院违法改为股份私立中医院许昌市超度法事,和许昌市政府拟再建第2个公立中医院的违法行为,应由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依法依政策予以处理是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许昌市超度法事。《河南省中医条例》第五条之规定,省中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省中医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医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三)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七)法律、法规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管理事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13号)《关于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依法切实做好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中医药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许昌市超度法事。”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 明确要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原则上在每个地市级区域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在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医院;已经设置的中医医院,不得无故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不进行改制。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振兴发展中医药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强化报告意识,对辖区内出现的有关中医医院撤销、合并、改制的情况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汇报,及时依法依政策予以处理许昌市超度法事。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许昌市超度法事。《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之规定,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之规定,(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许昌市超度法事。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然而许昌市超度法事,许昌市中医院改为股份私立中医院其行为改变了应由政府举办中医院的性质这一违法事实!和许昌市政府拟再建第2个公立中医院的违法行为,显然均严重违反了前述之规定,因此按照上述的规定,应由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依法依政策予以处理是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然而许昌市超度法事,在2018年约8月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责成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对许昌市中医院改为股份私立中医院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可其至今仍然都没有对该案件依法依政策予以处理!

  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许昌市超度法事,希望手握公权力人能够负起责任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举报人认为许昌市超度法事,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擅自违法制定许昌市中医院改制文件,和许昌市中医院领导敢于违法改制,除了他们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外,也和个别领导的为所欲为、胡乱作为充当幕后保护伞都是分不开的!

  以上曝光所举报的内容及事件都有证据予以证明其事实,如果故意捏造事实诬陷的话,举报人愿承担法律责任许昌市超度法事。

  综上所述许昌市超度法事,为维护许昌市中医院和广大职工以及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合法权益,举报人请求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对该案件给予高度重视依法依政策予以处理,支持举报人提出前述合法的举报请求事项,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

  在此许昌市超度法事,恳请各媒体和网站及广大网友予以关注、报道、转发!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事宜许昌市超度法事,请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邮箱:panxingyi135@163.com

  举报人签名如下:

  2019年11月5日

标签: 许昌市超度法事 

师父微信:fuyuntang8点击复制并跳转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