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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问答丨第44期:供养道长

栏目:符咒 作者:道教符咒法事法术网 时间:2022-10-27 18:09:52
政策问答 第44期 01 特困供养如何认定无生活来源供养道长? 根据《长治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供养道长。 02 特困供养如何认定无履行义务能力供养道长? 根据《长治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供养道长,以下人员认定为无履行业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供养道长,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

政策问答

第44期

01

特困供养如何认定无生活来源供养道长?

根据《长治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供养道长。

02

特困供养如何认定无履行义务能力供养道长?

根据《长治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供养道长,以下人员认定为无履行业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供养道长,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三级智力、精神的重度残疾人供养道长,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人民法院或公安部门宣告死亡或失踪、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赡抚扶养责任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在监所服刑供养道长,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现役义务兵;

(7)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养道长。

因计划生育、民间过继等各种原因造成老年人户籍登记有子女,可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认定并未与该子女形成实际抚养关系,该子女可认定为非法定赡养人供养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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